浙江白象山采矿权商拍争议再追踪

编辑:品牌学习俱乐部 日期:2020-05-03 人气:405

摘要:国家公益林地被作为采矿买卖了,国家公益林上能设采矿权吗?记者历时半年多,采访近百人,结果值得深思。

浙江省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就该县沿赤乡沿江村白象山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招拍挂一事,与浙江新曙光建设有限公司因3600万交易保证金归属争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内外200百余家媒体报道。

日前,针对该“采矿权”地块牵扯国家公益林等话题记者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联系,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的回复是:

(一)该采矿权位于《三门县矿产资源规划》的开发区,允许设置采矿权。在采矿权设置前,三门县协调了安监、公安、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等相关六个部门意见,在《三门县新办采石场联合踏勘可行性意见表》上明确签署了“同意”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上报采矿权设置方案的必备材料。因此该采矿权设置合法合规。

(二)在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实施该采矿权网上挂牌期间竞买人反映的涉及矿林地问题,三门县林业特产局专门出具了“三门县沿赤乡白象山矿区属国家三级公益林地块,经同省林业厅联系沟通,此区块可以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具体情况请咨询林业厅相关处室。”的意见,在矿业权交易系统上公开,供竞买人查阅,因此,该采矿权挂牌出让过程合法合规。

(三)根据《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矿需要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由采矿权人凭《采矿许可证》向林业部门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因此,采矿项目只有在采矿权出让成交、并办理《采矿许可证》之后,才能由采矿人申请办理林地审批手续。

还是让我们从头溯源,探枝寻节吧。

新曙光:回乡兴业竞标得矿源

浙江新曙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新曙光)总经理陈福根说:“离乡多年,想回家乡投资,结果成了生态文明的活素材。”

陈福根是温岭市人,离乡多年在外发展,一直想为家乡做点事,听说白象山一带采矿权招拍挂,高兴机遇终于来了!投资这个项目,既与公司业务吻合,又如了回乡兴业的夙愿,这巧合不容易。

于是立刻安排同事关注交易网站,跟踪相关信息。

白象山采矿权公开拍卖业务由浙江省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通过上网,将三门县沿赤乡沿江村白象山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进行交易,约定挂牌期间为2014年1月2日至1月15日。

由于网上交易在当地是首次,很新鲜,员工从未经历过,边学习边实践,认真对照拍卖须知、说明操作。

据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郑永坚介绍,当时有20多家企业参与竞拍,每家竞拍企业都要缴纳3600万交易保证金方可进入交易。经过275轮竞价,2014年1月15日,新曙光以8.02亿元中标。

2014年1月22日,新曙光与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收到一份书面的《三门县沿赤乡沿江村白象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相关情况告知书》。

陈福根说,此刻他才知道,中标地块是国家公益林。

陈福根与团队四处打听,多方咨询后得知:《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

新曙光想要的是能产出建筑材料的矿山,“国家级公益林地禁止采石”,那8.02亿元买它干吗?在国家强调生态文明力度如此之大的如今,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当下,面对受法律保护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企业岂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浙江省林业厅出具的证明显示,三门县沿海区域(包括白象山)全部为国家一级、二级生态公益林,三门县国土局在网上招拍挂须知中却没有告知是公益林,却在竞拍结束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才提供告知书,而且是与事实不符的“三级公益林”。 陈福根说。

采矿与生态保护:割肉如何不滴血?

陈福根说,从建筑原料商业价值论证,沿赤乡沿江村白象山一带石料材质非常好,如果不是在国家公益林禁止地块,几年即可收回成本,即使按现在行情价,利润也在50%以上,这样的地块我们之所以放弃,就是因为不想违法。

“更为甚者,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白象山采石规模350万吨/年,20年开采年限,而拍卖确认书中却变更为700万吨/年,10年开采期限。”陈福根说,别说还不能开采,即使能开采,省厅审批过的规划也是能任性更改的?年开采规模由350万吨/年变更为700万吨/年,噪音、粉尘环评指标也可能无法通过。

记者咨询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科教处,李峰(化名)的短信回复是:环评是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由竞得人负责做环评报告。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促进会专家胡又非(化名)告诉记者:开采指标发生变化必须先环评!

据三门县农业林业局介绍,招拍挂地块75公顷,总面积达1100亩,有活立木蓄积1246立方。其中松类211立方,阔叶树类1035立方。

陈福根对记者说:“如果按照三门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开采,10年后,这座形似大象的白象山将被夷为平地。这些活立木将何去何从?炸山,采石,开采建筑材料,土地部门许可,林业部门允许吗?这叫不毁林?我们如何能做到采石不动树?割肉不滴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地或者特殊用途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它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国家文件写得清清楚楚,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却视若罔闻。我们要求明确公益林能否调整,要求把保证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承诺写进合同,遭到拒绝。”陈福根说,“我们把文件给有关部门看,他们不予理睬。”

新曙光以竞拍标的物涉及国家公益林,尚未取得公益林开发许可等为由,拒绝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

诉讼结果:企业埋单喊冤枉

2014年3月18日,新曙光被交易中心通知取消其采矿权的竞得资格,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3600万不予返还。

陈福根十分惊讶,他认为,三门县国土资源局把国家公益林作为无风险矿种采矿拍卖是违法的,浙江省林业厅为其出具证明,该地块不仅是国家一级、二级生态公益林,亦是海防林基干林,如果他们在该地块采石采矿,是违法的,这样的红线企业怎么敢碰?

新曙光多次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反应,并要求交易中心和三门县国土资源局返还其交易保证金,无果。

无奈之下,2014年9月新曙光向台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将三门县国土资源局、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告上法庭,法院指定临海市人民法院受理。新曙光认为,该交易地块属国家公益林不能采石采矿,要求返还交易保证金及利息等行政赔偿。

案件由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理。2014年12月8日,临海法院判决,驳回“浙江新曙光建设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新曙光不服,又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3月5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经临海市法院审理并判定,“关于白象山采矿权的设定符合三门矿产资源规划要求,且已征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许可;采矿权涉及到的国家三级公益林在招拍挂前已经征得三门县林业特产局意见,林业特产局回复:可调整规划,并按相关程序审批;国家三级公益林的征占用,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禁止规定,可以审批;竞得人取得矿权资格后再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林地征占用许可。”

二审法院判定:只有采矿权出让后才能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上诉人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当然无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两审判决,负责该案的郑曙光律师十分迷惑。

1、拍卖采矿权地块非“国家三级公益林”,而是一二级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禁止采石”,法院没有调查;2、三门县林业特产局的意见不能代表就一定能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因为他们不具备审批资质;3、“国家三级公益林的征占用,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禁止规定,可以审批;”拍卖程序合法。没有哪条法规说这里不能设采矿权,法不禁止即令行!这是法院判决的逻辑推论,由此可推盗墓者盗出的文物也受国家法律保护可以拍卖?郑曙光说。

法院不深入调查核实,却判我们违约,如果按照政府拍卖、法院判决的结果做下去,只能是按照国土局规划开矿毁林,企业违反国家公益林林业管理法。在违约与违法之间,我们成了迷路的“孩子”。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法规漏洞让企业埋单,我们冤枉啊。陈福根很无奈地表述。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郑永坚对记者说:新曙光必须先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一次性交齐8.02亿元采矿权出让金,然后才能办采矿证,之后再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地征占用许可手续,这个关系就是这样倒置的。

林业局:态度迥异的文件

在三门县政府提供的资料中,记者看到,2013年8月8日三门县林业特产局给三门县人民政府的报告内容是:经我局相关科室人员进行现地调查核实,对设立白象山采矿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经核查,该采矿区范围内全部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早在2008年做过一次规划调整但未得到省厅同意);

2、生态公益林林地禁止商业性开发和利用,除非列入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如:……);

3、建议暂缓设该采矿点挂牌出让,要求先对该采矿区域的公益林地上报申请规划调整,调整为一般用地材林林地。在得到省林业厅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发利用。

2014年1月8日,三门县林业特产局给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盖章的红头文件内容是:

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三门县沿赤乡白象山矿区属国家三级公益林地块,经同省林业厅联系沟通,此区块可以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具体情况请咨询林业厅相关处室。

两份态度迥异的红头文件,哪一个来决策白象山国家公益林的命运?针对自相矛盾的问题,三门县林业特产局党组副书记郑从都在接受《今日聚焦》记者采访时称:“我们对公益林保护认识还不到位,在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方面有矛盾时,根据县里面总体规划,最后统一了,协调之后盖章了。”

浙江省林业厅森林资源处副处长程军茂对《今日聚焦》记者说:“这两年我们没有接到三门县林业特产局就白象山公益林调整问题的联系和沟通。它不符合占用林地的条件。另外调整公益林它也不符合条件,这个项目实施不了。”

陈福根电话咨询国家林业局资源司相关负责人,答复是:《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商业性采石,而露天开采建筑用石料就是采石!这个项目是无法审批的。

土地部门说:只要签订合同交了钱就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说:不符合占用林地条件无法审批实施不了;

陈福根说,钱能解决的事,都不是事。8.02亿,不是小数目,哪怕能写进合同里,也会有纠纷了。本以为政府项目不会有问题,想不到买了块不能采、不能动的“烫手山芋”,招来官司不说,还折腾着3600万的经济纠纷撕扯,真是焦头烂额啊。

生态是百年大计,国家战略,我们觉悟还是有的,不能做千古罪人。相信会有一个公平的结果,无论输赢最好能让我们明明白白,心服口服。 (魏建玲、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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